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的要求,2018年8月至10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生物物理研究所等27家单位在考核中获得优秀,院将在核定以上单位所级中心运行补助经费时予以择优支持。
2、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和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等4家单位此次考核结果较差,院将核减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运行补助经费。请上述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院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院将核减其修缮购置项目经费。
3、各单位50万元以上且可以独立运行服务的仪器设备如无特殊原因均须加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自用和对外服务均须通过智能卡系统统计机时和计费。
4、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完善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制度,关注在课题组管理使用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利用率不高的仪器及时进行划拨调整。
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在满足科研工作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外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9年1月7日